采购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近年来,区属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存在缺乏有效监督、信息公开不够等问题。为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构建“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结合区属企业实际,现将推进区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习近平对自治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搭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健全阳光采购综合监测体系,提升采购质效,切断采购交易的利益输送链条,防范采购风险,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引导,制度先行。注重制度顶层设计,强化企业内部采购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形成有效的综合制度体系。
二是坚持服务企业,提质增效。健全阳光采购交易市场化动作机制, 为区属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平台服务;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采购交易中的活力,提升企业竟争力。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有效监测。推动区属企业采购交易进人平台阳光交易,统一采购规则,集聚采购资源,整合采购需求,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全程留痕、规范透明的监测平台。
(三)工作目标
以搭建“企业主体、协同推进、规范采购、阳光交易”的服务平台为基础,引导区属企业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等进人平台交易。逐步建立完善采购交易信息化监测系统,实现区属企业采购交易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综合监测,助力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各区属企业建立健全阳光采购制度,全面覆盖采购参与主体、企业供应物流内部系统及各环节,要完善协调管理运作和风险防控的配套制度。通过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制度管理增强采购透明度。
企业年度采购计划要纳人全面预算管理,采购预算要与财务预算、生产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充分衔接,发挥预算控制功能,促进采购质效持续提高和成本合理下降。
(二)搭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区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通过各类交易平台实施的采购行为,都要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搭建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对接。
产权交易中心承担搭建区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工作, 牵头组织与区属企业对接方案的制定实施,做好制度规则、公告公示等相关模板、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等工作。
服务平台要立足实现提供采购信息、交易组织、监测分析等功能服务,搭建稳定、便捷、高效的采购信息汇总和应用系统,完善平台对阳光采购的业务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标准数据化、数据可视化等服务。服务平台在实现信息对接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各区属企业专家库、供应商库及代理机构库资源。服务平台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手段,为企业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并通过供应商、采购商以及采购的同质类商品形成集聚效应,助力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满足企业开展阳光采购的需要。
(三)区属企业与服务平台对接
各区属企业要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采购信息系统、采购相关信息的对接方案,完成互联互通,实现采购信息在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已建采购信息系统的企业,主动做好与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未建立采购系统的企业,可直接对接使用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线上采购,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确需自行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企业,同步实现与服务平台对接。
三、责任落实
各区属企业要针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梳理分析,建立整改台账,限期解决。加强对阳光采购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与服务平台研究确定系统对接工作,在保障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集约采购。
产权交易中心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各区属企业充分做好沟通衔接,根据企业采购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提供系统对接个性化服务。服务平台在收集、发布信息时,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自治区国资委指导区属企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区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区属企业采购行为。通过考核、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区属企业采购交易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责任人一经发现,严肃问责。